农学院实验室及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2023-12-12 10:54:00           浏览数:0

  为切实保障实验室、仓库的安全,做好实验室、仓库的安全防护工作,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农学院把实验室、仓库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真抓实管,责任到人。农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

  2、各个实验室对所属的所有实验室、仓库指定专人负责,若因责任不明发生事故,逐级追查责任;若因指定人员失职而引发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室负责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及辐射等有害物品要按照相关规定放置,并指定专人保管。若因责任不明发生事故,由各室负责人承担责任;若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室负责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4、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电烤箱等设备烧饭、烧水以及一切与实验无关的事情。若因此发生火灾,由当事人承担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5、严禁非实验人员随便出入实验室;严禁学生在实验室学习;不准将实验室的钥匙、仪器设备交学生管理。若因此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全体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自觉、认真地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工作。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对实验室人员的定期安全培训。

  7、各实验室定期对所属的实验室、仓库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自己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尽早解决。

  8、下班前,各实验室自行检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闭门窗,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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