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关于本科毕业实习生进入实验室的有关规定

    2023-12-12 11:03:51           浏览数:0

  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主要场所。为确保实验室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各位指导教师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毕业实习同学能够顺利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位毕业实习同学遵照执行。

  1、全面执行学院制定的“农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规定”、“农学院关于开放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农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

  2、进入实验室前应填写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3、进入实验室的毕业实习同学应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科研氛围,以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实验室所有物品均不得占为己有或专门为己使用或外借他人。

  5、进入实验室的毕业实习同学必须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共财物,使用实验室任何物品和仪器前,必须经实验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切后果均有个人负责。

  6、损坏实验室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者,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书面材料,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对于隐瞒不报者,取消其进入实验室资格。

  7、实验室除学习和科研用品外不得存放其他个人物品。不得在实验室聚会、娱乐、接待来访者或进行与研究工作和学习无关的活动。

  8、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9、毕业实习同学所持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让他人持有或转借他人或自行配制,若丢失应及时报告实验室备案。

  10、严禁在实验室聚餐、做饭、烧饮用水、吸烟、焚烧物品、烘烤食品等。

  11、使用干燥箱、电炉等易发生火灾设备,必须专人现场看管,严禁离人使用。

  12、对于来访者不得让其在实验室单独滞留。

  13、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水龙头、照明灯和门窗等。

  14、进入实验室的毕业实习同学有义务维持实验室的公共卫生和帮助实验室搞好卫生管理。

  15、进入实验室的毕业实习同学按值日制,负责维持良好的日常卫生环境。因故不能履行值日者,应找人替换,但有关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16、需要在实验室进行测定调查的试验,结束后所有处理材料,应由本人及时处理干净,保持原貌。

  处罚:对违犯上述规定者,视轻重或态度,责令限期写出书面检查或取消其进入实验室资格。

  17、进入实验室的毕业实习同学有维护实验室正常秩序的义务,有监督、制止和举报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之权利。

  18、本规定未尽之事宜,由实验室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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