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规定

    2023-12-12 08:48:49           浏览数:0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系统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管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搞好实验室工作,使之适应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本规定。

、学院采取院、中心二级管理,由院院长和中心主任负责,对各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规划等工作,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管理的具体工作。  

、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定期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员工进行仪器设备使用规范和实验室安全培训加强爱护国有资产的思想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室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1. 各实验室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实验室日检查、周检查和月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各实验室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化学品管理细则》购置、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并做好详细台账。

3. 有特种设备的实验室,需安排专人管理,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或张贴于设备附近。

4.   严格实验室出入管理,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应做好记录。

5.   实验室要张贴悬挂学生实验守则和注意事项,警示学生按照规定开展实验

四、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学院实验室的建设,由学院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并根据教学和科研的方向,由实验室提出建设的总体规划,实验室新建、调整、撤消应由学院提出意见,报校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需要制定年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时做好设备更新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技能提升等相关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科研与教学工作。

五、实验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使用处置,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帐、物相符。

1.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三落实(专人管理、维修、使用);四建立(使用、保养、检修、事故记录)的制度,并建立技术档案。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责任制,确实落实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到人的职责。

3.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每台仪器设备资产条码完整

4各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运转、损坏、丢失登记档案,并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实验室制定好值日计划,做到桌面、地面、仪器设备表面无灰尘,实验器皿及时清洗,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营造良好的实验室环境。  
6.   对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验室人员,应及时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实验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惩罚

7.   实验技术人员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有关规定执行。

8.   本规定例自2022101日起执行,本条例与学校及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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