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关于实验室建设规划及管理的规定

    2023-12-12 10:45:24           浏览数:0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建设,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验室的总体改革与建设规划

  1. 实验室的总体改革与建设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服务教学科研;科研实验室围绕学院公共平台、科研中心进行建设;教学实验室围绕课程进行建设,并且以主干课程为主;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管理到位,责任到人,争取3—5年内将学院所有实验室建设成为实验设备先进、管理措施规范、智能化开放型实验室。

  2. 学院设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院长挂帅,分管实验室副院长、教学副院长主管,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和各科研中心主任具体负责。院长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整体改革规划、方案的制定;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科研副院长具体负责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的筹备、实验室建设整体规划、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等。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和各科研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规划实施、实验室的正常运转等。

  3. 目前学院建有实验教学中心、学院公共科研平台、科研实验室和各级省部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其中包括6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和6个市厅级科研平台;争取3—5年内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每年争取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传统专业教学实验室要逐年改造,新上专业实验室建设要高起点、高质量、争取一步到位。

  二、实验室管理

  4.实验室管理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5.每个实验室都要建立管理挡案,实验室工作人员建立考勤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实验室严格执行《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规则》、《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农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守则》,并张贴上墙。

  7.实验技术人员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有关规定执行。

  8.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青岛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9.要建立仪器设备运转,损坏丢失登记档案,并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验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0.实验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教学实验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院申报。每年各学院根据实验课开展情况,制定申购计划,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购买。年终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科研实验经费严格按照任务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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