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2023-12-12 10:46:22           浏览数:0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 按实验室隶属关系,在学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2. 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根据年度经费情况,组织实验教师制订本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4. 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

  5.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教学实验室实际,组织提出目前能开设的实验项目和拟开设的实验项目。

  6. 组织协调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验室安全培训,负责实验室业务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考勤工作。

  7. 负责安排实验室人员协同学院采购、验收实验材料。做好实验室的物资管理工作。

  8. 组织贯彻执行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

  9. 负责学院各实验室教学器材的分配、调剂、处理仪器的维修赔偿等工作。

  10. 负责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工作检查。

  二、实验教师职责

  11. 深入钻研实验教学内容,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积极探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开发新的教学实验技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2. 制订实验课的学期和年度开设计划。提出实验课程仪器设备、材料等购置计划。

  13. 根据实验课的教学要求,编写实验讲义并提出实验设计方案。

  14. 作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备课,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每一个实验做好预备实验,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15. 上课讲清实验原理、方法和步骤,提出实验数据的处理方法和写实验报告的要求,每堂课严格要求学生,认真辅导。纠正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作好实验成绩记载并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等。

  16. 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能在实验中排除常见的故障。

  17. 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拟定实验室建设方案和仪器设备配置方案。

  18. 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室的物资管理工作,分管教学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管理及安全卫生工作。

  三、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

  19. 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术,承担教学实验准备工作和部分实验教学工作。

  20. 一律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有事必须请假。病事假、旷工、旷教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1. 认真、按时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和实验结束后的清理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天要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美观。

  22. 根据实验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负责或配合实验教师编写实验讲义、提出实验设计方案、制作或改进实验器材、制定物品采购和使用计划、领用物资、填写有关记录。

  23. 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能在实验中排除常见的故障;熟知常用药品的特性,正确掌握使用和保管的方法。

  24. 管理好实验室帐物,及时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25. 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6. 认真按时填写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和实验室工作记载本,收集和保管实验室资料,并作好归档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管理数据。

  27. 做好实验中心主任分配的其它工作。

  四、保管员职责

  28. 负责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验收、登记、编号、建卡、入库等工作。

  29. 配合实验室做好收集资料、产品说明书等,保管好仪器设备专用配件,建立档案资料。

  30. 负责库存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 负责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借用和督促归还工作。

  32. 配合实验室负责人提供库存仪器设备以及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库存量,提出合理的购置计划。

  33. 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入库、领用、借出设备物质的各项手续齐全。帐目清楚,对于归还的仪器,要严格地检查验收,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并报实验室主任。

  34. 配合设备处作好仪器设备验收、入帐等工作。

  35.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年终清帐工作。

  36. 坚持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如有违反,按技术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邮编:266109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长城路700号

鲁ICP备13028537号 -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信息员:0532-865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