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关于开放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2023-12-12 11:07:51           浏览数:0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为了充分利用好办学资源,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的总体规划

  根据农学院实验室的总体改革与建设规划,学院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思想是服务教学科研。学院公共科研平台和教学实验室面对学生和教师开放。

  二、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1. 开放实验室实行院中心二级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公共实验平台采用负责人管理,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应再配备一名专职实验室人员,负责接待学生,并指导学生使用仪器,指导实验等。

  2.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熟知本实验室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悉常规仪器的简单维修和保养,并严格药品管理制度。

  3. 实验室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科学管理。实验室负责人要建立建全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学院要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听取各实验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5.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对本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如使用仪器的名称,仪器的使用状况等。

  6. 实验室开放使用过程中,必须有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7. 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完成论文期间,各开放实验室要做到全天开放,特别是重点实验室要昼夜开放,保证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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