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2022-12-13 18:13:54           浏览数:0

1.气瓶使用时需直立放置、妥善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
2.开关气瓶阀门时要用手或专用扳手,严禁用锤、管钳等工具开启,以免损坏阀件,造成事故。
3.气瓶使用时,必须配备专用减压阀;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不得有油垢,附近不得有油类物质存在。
5.气瓶禁止暴晒,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明火烘烤,应用热水解冻。
6.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7.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罐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8.氧气瓶、可燃性气瓶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必要时应有隔热防护措施,但距离不得小于5m。
9.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或使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气瓶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0.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门关好,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1.气瓶需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氧气、氮气、氢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如氦、氩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2.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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